月薪制加班費試算系統

前置條件
  • 每週一至五為正常工作時間,每日工作時數為8小時,每天正常連同延長工作時間最多12小時,但有天災、事變或突發事件之事由者,則不受12小時的限制。
  • 假設勞動基準法所定之例假,約定於週日,所定之休息日,約定於週六。
  • 提醒:依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定:「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,其中1日為例假,1日為休息日。」,所以勞工之例假及休息日,仍應由勞資雙方於契約訂定、履行。因此,例假不必然一定在週日,休息日也不必然一定在週六。本系統僅為參考。
  • 部分工時、輪班制度或彈性工時(例如每日工時未達8小時、四班二輪等)之約定條件,不盡與前開假設相符,可能與實際狀況有誤差。
條件設定
平日每小時工資額
150元
計算方式:月薪給付總額相當於240小時者,即月薪總額除以30日再除以8小時核計
一週工作時數
週一
週二
週三
週四
週五
週六
週日
107年3月1日 修法後
試算結果
加班時數
9小時
平日加班費
1200元
計算方式:(36000/240*4/3*6)=1200
休息日加班費
400元
計算方式:(36000/240*4/3*2)=400
例假日出勤費用
1200元
計算方式:(36000/240*1*8)=1200
休假日(國定假日、特別休假)出勤費用
0元
計算方式:
加給工資總額
2800元
計算方式:((36000/240*4/3*6)+(36000/240*4/3*2)+(36000/240*1*8))=28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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