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雇主如需使勞工於休息日出勤工作,應徵得勞工同意。
- 因天災、事變、突發事件發生,雇主有使勞工於休息日出勤工作,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4項規定辦理。
- 因天災、事變、突發事件發生,雇主停止勞工假期,應依勞動基準法第40條規定辦理。
- 例假日如果沒有因天災、事變、突發事件發生,雇主違法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之情況,屬於違法事項,另應依法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。
休假日(指勞動基準法第37條國定假日或第38條特別休假)工作
- 雇主如需使勞工於休假日出勤工作,應徵得勞工同意。
- 因天災、事變、突發事件發生,雇主停止勞工假期,應依勞動基準法第40條規定辦理。
因天災、事變、突發事件發生,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,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4項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