填表說明
填表說明
現行每小時基本工資為新臺幣183元。
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規定:「勞工正常工作時間,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,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。 」因此,時薪制勞工如超過約定的工作時數,但尚未超過法定每日的正常工作時數,還不屬勞動基準法的延長工作時間。
依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:「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,其中1日為例假,1日為休息日。」,所以勞工之例假及休息日,仍應由勞資雙方於契約訂定、履行,休息日不必然在週六。
舉例而言:
平日:加班3小時;
休息日:加班9小時;
國定假日:出勤11小時
當月份
平日
加班總時數
第1-2小時
小時
分鐘
第3-4小時
小時
分鐘
當月份
休息日
加班總時數
第1-2小時
小時
分鐘
第3-8小時
小時
分鐘
第9-12小時
小時
分鐘
當月份
休假日
出勤總時數
8小時以內
小時
分鐘
第9-10小時
小時
分鐘
第11-12小時
小時
分鐘
關閉
時薪制加班費試算系統
條件設定
勞雇雙方約定的時薪
元
是否有加給?
否
是
其他加給
元
當月正常工作時數
小時
平日每小時工資額
183元
◎ 現行每小時基本工資為183元
◎ 依勞基法第32條第2項規定,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(加班)連同正常工作時間,1日不能超過12小時; 1個月的加班總時數不能超過46小時,但雇主經工會同意,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,經勞資會議同意後,1個月加班不能超過54小時,每3個月不能超過138小時。
加給工資時數
當月份
平日
加班總時數
第1-2小時
小時
分鐘
第3-4小時
◎ 第1-2小時加班時數小於2時,本欄位無法填寫。
小時
◎ 第1-2小時加班時數小於2時,本欄位無法填寫。
分鐘
當月份
休息日
加班總時數
第1-2小時
小時
分鐘
第3-8小時
◎ 第1-2小時加班時數小於2時,本欄位無法填寫。
小時
◎ 第1-2小時加班時數小於2時,本欄位無法填寫。
分鐘
第9-12小時
◎ 第3-8小時加班時數小於6時,本欄位無法填寫。
小時
◎ 第3-8小時加班時數小於6時,本欄位無法填寫。
分鐘
當月份
休假日
出勤總時數
8小時以內
小時
分鐘
第9-10小時
◎ 8小時以內加班時數小於8時,本欄位無法填寫。
小時
◎ 8小時以內加班時數小於8時,本欄位無法填寫。
分鐘
第11-12小時
◎ 第9-10小時加班時數小於2時,本欄位無法填寫。
小時
◎ 第9-10小時加班時數小於2時,本欄位無法填寫。
分鐘
開始試算
試算結果
您的加給工資如下
您的平日加班費
793元
計算方式
您的休息日加班費
2806元
計算方式
您的休假日出勤費用
3721元
計算方式
您的加給工資總額
7320元
計算方式